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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击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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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核酸检测实施办法

        作者: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2-11-29 浏览次数:

        为指导各地开展新冠肺炎疫情监测工作,落实早发现早报告要求,及时发现和处置疫情,制定本办法。

        一、常态化监测

        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以下简称第九版防控方案)确定的范围对风险岗位、重点人员开展核酸检测,不得扩大核酸检测范围,一般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一)医疗机构就诊人员检测。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应当提高对新冠肺炎病例的发现和报告意识,尤其关注以下情形。

        1.加强对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病例的监测,对所有发热患者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对无发热但有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者,具有新冠肺炎流行病学史,或从事风险职业人员(见下述风险职业人群分类)的可疑患者应当及时开展核酸检测。

        2.对不明原因肺炎和住院患者中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开展核酸检测。

        3.对所有新入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开展核酸检测。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发现可疑患者后,要在 2 小时内报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落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核酸检测策略,可同步开展抗原检测,尽早发现疫情。

        (二)风险职业人群检测。

        对与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直接接触的人员(如跨境交通工具司乘、保洁、维修等人员,口岸进口物品搬运人员,海关、移民管理部门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物品的一线人员等)、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医务人员等每天开展 1 次核酸检测。对从业环境人员密集、接触人员频繁、流动性强的从业人员(如快递、外卖、酒店服务、装修装卸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商场超市和农(集)贸市场工作人员等)、口岸管理服务人员以及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外的其他科室工作人员等,每周开展 2次核酸检测。辖区内出现 1 例及以上本土疫情后,根据疫情扩散风险或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加密核酸检测频次。

        (三)重点机构和场所人员检测。

        学校和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精神专科医院、培训机构等重点机构,监管场所、生产车间、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常态化下应做好相关人员症状监测,可根据当地防控需要组织开展核酸抽检。辖区内出现 1 例及以上本土疫情后,应及时组织完成 1 次全员核酸检测,后续可根据检测结果及疫情扩散风险,按照每天至少 20%的抽样比例或辖区检测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四)社区管理人群检测。

        1.纳入社区管理的新冠肺炎出院(舱)感染者及其同住人员,在出院(舱)后第 3、7 天各开展 1 次核酸检测。

        2.对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开展“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码管理,第 1、3、5 天各开展 1 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

        3.对高风险区外溢人员开展“7 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 1、3、5、7 天各开展 1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高风险区域算起直至满 7 天。流入地排查发现后,应立即对外溢人员开展 1 次核酸检测,后续按要求的频次开展;排查发现外溢情况时,如溢出人员离开高风险区已超过 7 天,立即完成 1 次核酸检测后,无需进行居家隔离。

        4.对低风险区外溢人员,3 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期间间隔 24 小时。

        5. 对涉疫场所暴露人员,在判定后的第 1、3 天各开展 1 次核酸检测。

        6. 解除集中隔离的密切接触者和入境人员,在居家隔离的第 1、3 天各开展 1 次核酸检测。

        7. 其他需要协查人员,按照属地防控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排查或协查发现风险人员后,立即开展 1 次核酸检测。

        (五)购药人员检测。出现本土疫情后,辖区药店应对购买退热、抗病毒、抗生素、止咳感冒等药物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推送辖区街道(社区)管理,及时督促用药者开展核酸检测,必要时可先开展 1 次抗原检测。

        (六)跨区域流动人员检测。

        按照“自愿、免费、即采即走、不限制流动”原则,在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高速公路省界服务区、港口等地设置核酸采样点,面向跨省流动人员提供“落地检”服务,引导自驾游人员每到一地主动进行核酸检测。旅客需凭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跨省长途客运汽车、跨省客运船舶等交通工具。离开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人员需持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入住宾馆酒店和进入旅游景区人员需查验健康码和 72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3 岁以下婴幼儿等特殊人群可免于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区域核酸检测

        疫情处置过程中,在流行病学调查基础上,根据疫情发生地区人口规模大小、感染来源是否明确、是否存在社区传播风险及传播链是否清晰等因素综合研判,根据风险大小,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确定检测人群的范围、频次和先后顺序。如个别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对居住地、工作地、活动区域传播风险较低,密切接触者已及时管控,经研判无社区传播风险,可不开展区域核酸检测。

        (一)省会城市和千万级人口以上城市。

        疫情发生后,经流调研判,传播链不清、风险场所和风险人员多、风险人员流动性大,疫情存在扩散风险时,疫情所在区每日开展1次全员核酸检测,连续3次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后,间隔 3 天再开展 1 次全员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员核酸检测。感染者活动频繁、停留时间长的其他区,可基于流调研判,划定一定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原则上每日开展 1 次全员核酸检测,连续 3 次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员核酸检测。发生跨区的广泛社区传播疫情时,提级指挥,由省级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决定是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二)一般城市。

        疫情发生后,经流调研判,传播链不清、风险场所和风险人员多、风险人员流动性大,疫情存在扩散风险时,疫情所在市的城区每日开展 1 次全员核酸检测,连续 3 次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后,间隔 3 天再开展 1 次全员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员核酸检测。城区之外的区域,基于流调研判,划定一定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原则上每日开展 1 次全员核酸检测,连续 3 次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员核酸检测。

        (三)农村地区。

        疫情发生后,经流调研判,传播链不清、风险场所和风险人员多、风险人员流动性大,疫情存在扩散风险时,疫情涉及的自然村、涉及乡镇政府所在地及所在县城,每日开展 1 次全员核酸检测,连续 3 次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后,间隔 3 天再开展 1次全员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员核酸检测。疫情波及多个乡镇时,基于流调研判,扩大范围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原则上每日开展 1 次全员核酸检测,连续 3 次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员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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